温馨提示
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暑假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元(其中保教费元、伙食费元)。残疾儿童资助保教费为每人每学年元(残疾儿童如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三、需提交的证件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的认定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
四、资助申请
以上幼儿资助应在年9月新学期开学一、二周内按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资助的相关佐证资料进行申请。
五、资助审核
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在开学一个月内对申请资助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初审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六、资助发放
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在开学2个月内向终审符合资助要求的儿童家长发放资助资金。
七、资助热线
对于年中山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您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需要咨询,请致电:沈园长郭老师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END
编辑:阮肖梅
审稿: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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