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怎么看

购买保险大多都绕不开一项内容——健康告知。密密麻麻大几张A4纸,就现在人电子产品培养起来的阅读习惯来说,好比把他丢回了学校啃晦涩的习题。有些人根本没耐心看,有些人忍着性子看完了,发现什么都没看明白,反而更加糊涂了......

问题又细又多,到底该不该告知,该怎么告知,不告知的话会不会被拒赔?或者大脑一片空白,什么都记不起,不知如何落笔。而健康告知又十分关键,直接决定日后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出险后,能不能顺利理赔。

所以今天我们就把健康告知这颗雷挖出来,好好盘一盘。

健康告知是什么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客户填写的健康告知书,即被保人健康状况的说明。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健康告知书的内容去评判预期死亡率、残疾率、发病率等事故发生率进行分类,筛选,进而决定是否能够承保以及承保条件。一般来说,健康告知书问题主要包括被保人既往病史和被保人家族病史(直系亲属或父母是否有家族遗传性疾病)。图源:Kelvin李

知己知彼,如何健康告知

隔行如隔山,现在社会节奏又快,人们似乎时间很紧张,买份保险也没耐心看完健康告知。要么听销售员的全部勾否;要么凭感觉填,马虎应对过去;要么是担心将来被拒赔,将自己所有的病历,甚至是未确诊,仅自我怀疑的“疾病”都悉数告知......全都跑偏了,应该这么来↓↓↓

1.有限告知

在告知的时候,首先得明白一个道理:如实告知≠全部告知。也就是“有限告知”——有问有答,不问不答。《保险法》第十六条是这么规定的:“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例如保险条例中有这么一条:

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或已经被告知有下列疾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心脏疾病心功能不全II级(含)以上、高血压II级(含)以上、糖尿病、冠心病、心肌梗塞、呼吸衰竭、肺心病、肝硬化、慢性肾脏疾病、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性传播疾病、白血病、慢性酒精中毒、精神疾病、智力障碍、阿尔兹海默氏病(老年痴呆或早老年痴呆症)、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症、失明、瘫痪、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身体畸形或残疾;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曾经或正在吸毒?

所以,即便你已查出某项病症,但保险公司没有问到,那就没有义务告知。譬如阿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投保时保险公司询问他是否有肝硬化,阿民如实回答没有。那么,即便阿民在没告知的情况,若今后乙肝病毒爆发,保险公司也没有理由拒赔。(乙肝病毒常被人工问到,此处仅举例作用)

图源:Kelvin李

2.注意询问时间范围

保险条款就是一套文字游戏,“功能完全丧失”和“功能丧失”有天壤之别。反过来我们也可以利用这一点。

健康告知询问病史都有具体时间范围,譬如: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健康检查异常,或长期服药超过1个月?

如果在期限范围内有相应情况,那正常告知,若果超出这个时间(1年零1天...)或者不够期限上限(服药半个月)那就无需告知。

3、是否进行过某种诊疗方式?

例如:

1)过去两年内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检查有异常情形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

2)最近二个月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接受医师诊治或用药?

3)过去五年内是否因受伤或生病住院治疗七日以上?

这里提到的各种诊疗方式,每个方式所指都有所不同:

健康检查:体检;

其他检查:体检的基础上有异常而做进一步的检查;

治疗:针对疾病、伤害等,加以手术、用药或物理、心理治疗等。

诊治:对于身体的异常情况,向医生问诊,接受治疗。

用药:长期或短期内服用、注射过某种药品。

一般是对于长期服药的询问,主要想问慢性疾病的程度。比如乙肝病毒携带,若肝功能正常不需要用药,而有些虽然只病变成小三阳,却已经需要长期服药控制。

另外,治疗和用药,一般是针对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状态。

但有些产品也会对一些常见疾病除外,比如急性阑尾炎住院、急性肠胃炎等,即使住院也不影响,大家区分要灵活思考。

以上医院和医生指导下完成的,而非感冒去药店买个药。

图源:Kelvin李

4、体检不能免除如实告知义务

年出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

投保人不能有体检报告就做撒手掌柜,敷衍健康告知。还有一点,不建议投保前体检,若身体无恙还好,一旦查出点问题,只会增加健康告知通过的难度。

5、提前准备病例

健康告知专业医学名词繁多,不要想当然的去理解,建议在填写之前,将自己的病例和检查报告准备好,随时核对。

6、两年不可抗辩

如果故意或当时真的忘记了而没有如实地进行健康告知会怎么样呢?

《保险法》里有详细说明,简单总结就是:

故意不告知的,解除合同,不赔偿,不退保费;

非故意不告知的,解除合同,不赔偿,退保费;

图源:Kelvin李

明知道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不可以解除合同,照常赔偿。

这时候必定有人跳出来说:还有两年不可抗辩期呢!

叹!两年抗辩就是如果你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在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再追究你没有如实告知了,出险照样理赔。

但这不能成为隐瞒告知还要出险的理由,两年不可抗辩期针对的是“被保险人非故意隐瞒”的情况才能适用。如果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故意隐瞒的,过20年都拒赔了。

譬如阿洪长期吸烟,但是投保时说自己从不吸烟。结果投保没2年查出肺癌,医生一说,阿洪慌了,跟医生说自己吸烟有10年了,医生就在病例上记录了“10年吸烟史”。然后,阿洪去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可即使2年前没有相关就诊记录,单单病历本里自述“10年吸烟史”,保险公司也可以认定阿洪故意隐瞒告知而拒赔。

反过来,阿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他完全不知情,也没有任何症状,所以投保成功了。2年后,阿强被查出来肝癌,但因为他没有相关就诊记录,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保险公司要照常理赔。

总结

总体而言,健康告知的原则是“诚信”。在不隐瞒,不欺骗的情况下,真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即可。

另一方面,不要随意糊弄健康告知。健康告知的结果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承保条件以及出险后能否顺利理赔。如果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保险公司就可以因为投保人的故意隐瞒来拒绝理赔,保费也不退还。试想你每年交保费的原因为何?关键时候若因为健康告知被拒,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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