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最近爆发的美国麻疹危机,让人们认识到了疫苗接种对预防传染性疾病的重要作用。其他国家的相关部门也同样需要正视类似的挑战
作者文森特·约翰逊,美国圣玛丽大学(St.Mary’sUniversity)法学院南德州讲席教授。美国法学会成员,牛津《中国比较法评论》副主编。译者贾平,公共卫生治理项目执行主任,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全文字,点击文末链接可阅读原文,也欢迎参与文末评论。
美国当下正发生着一场疫苗危机,在美国的不同地区,卫生部门都报告有麻疹案例的出现。麻疹是一种对儿童有着高度感染性的疾病,而当前的发病水平,已经升到了过去数十年来所未见的程度。△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美国当下正发生着一场疫苗危机,在美国的不同地区,卫生部门都报告有麻疹案例的出现。麻疹是一种对儿童有着高度感染性的疾病,而当前的发病水平,已经升到了过去数十年来所未见的程度。
当然,麻疹案例数的绝对值依然是比较低的。但仅华盛顿州就报道了58个病例,在另外的九个州里也有病例报告,包括加州、科罗拉多、康涅狄格、佐治亚、伊利诺斯、新泽西、纽约、俄勒冈和德克萨斯州。事实上,所有这些病例本来都是可以被防止的,因为能够有效激活幼童免疫系统以防止麻疹传播的疫苗,多年来已有供应。但细究之下,可以看出导致本次疫苗危机产生的,有下列四个影响因素:
首先,虽然法律上已经对各种类型免疫接种作出了规定,但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需要接种疫苗孩子的父母,却被允许以宗教原因为由,以知情拒绝(opt-out)的方式,规避这些法律要求。而在为数不少的另一些州,家长们可以以某种哲学原因为由,获取同样的例外。这些例外意味着,有少部分但数量不菲的美国儿童,并没有接种本可以预防诸如麻疹、百日咳、天花和小儿麻痹症等疾病的疫苗。
在全球层面,类似的情况也不少见。世界卫生组织就将拒绝或不愿意给自己的孩子接种疫苗,列为年十大健康威胁之一。
其次,存在着所谓“搭便车”问题。疫苗接种通常会伴随着一些虽然很少但却是严重的、有时甚至不可避免的不良后果。为了让孩子免于这种风险,一些家长就选择不遵守强制接种疫苗的法律。他们认为,既然大多数孩子都接种了,那他们自己的孩子即便不接种,照样也不会处于感染疾病的风险之下,而且还能免于接种疫苗的副作用风险。这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也就是既(试图)受惠于广泛的疫苗接种带来的收益,同时又(想)避免自身个人风险。
再次,关于接触性传染病和疫苗问题风险的误导性信息是很多的。在美国,媒体和言论自由原则导致对公共事务可以进行不受限制、激烈和完全开放的讨论,但这也造成了难以去审查、甚至不可能去审查那些缺乏科学依据的误导性的、甚至明知是欺骗性的言论。在网上,一些人反对强制接种疫苗(有时被称为“反苗苗者”,anti-vaxxers),他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广泛散播在科学上根本站不住脚的主张,诸如儿童疫苗接种会导致自闭症等(自闭症是一种严重的疾病,但其发病缘由很大程度上还是未知的)。
在社交媒体网站上,关于疫苗的误导性信息通过计算机算法被大肆传播,目的在于通过散布有争议的材料,吸引读者眼球,提升广告效用并为大公司赚取利润。来自加州的重量级民主党众议员亚当·谢夫(AdamSchiff)就曾呼吁诸如脸书、谷歌等大平台履行更为负责任的公司行为,从它们的网站上清除无科学依据的反对疫苗接种的文章,(理由是)这些文章置公众健康于风险之中。
但是即便如此,私营大公司们却对此毫无作为。对美国的互联网运营者们而言,监督互联网内容的法律动力是非常低的,这缘于年《联邦通讯内容端正法案》的出台。该法实际上是为了进一步刺激互联网不受约束的成长而制定,并豁免了服务供应商因他人制造的言论内容而担负责任。
最后,美国公众几乎都不晓得联邦政府早就建立起了一个全面的保险体系,以补偿为了防治疾病而接种疫苗,并由此产生副作用而带来的损害。这就是美国《国家疫苗损害补偿法案》(NationalVaccineInjuryCompensationAct,下称《法案》),这一立法有效地弥补了因疫苗相关问题带来的损害。
该《法案》是一个建立在“无过错”原则基础上的补偿机制,并由此替代了通常需要通过州层面的侵权法为意外伤害提供救济的做法。依据《法案》,个人无需提供疫苗生产商或管理者犯有过错,即可享有获得(因疫苗引起的)损害赔偿的权利。受害者们也可以拒绝《法案》提供的补偿方案,转而依照侵权法提起诉讼,但是联邦法律施加的原则限制,往往会让其诉由变得难以被接受。
建立这一“无过错”补偿机制的目的,在于比民事侵权法律体系更为快捷地工作,而结果也变得更为可预测。受到疫苗损害的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向美国联邦索赔法院(CourtofFederalClaims)提起申诉获得补偿。在初期,一位通常被称为“特别主事”(specialmaster)的法律官员会在索赔主张提起后8个月内做出一个非正式的裁定,之后,联邦索赔法院会审核任何对特别主事的报告提出的异议,并在很短的期限内,作出终审裁定。申请人可以接受法院裁定,也可以拒绝接受该裁定,转而通过侵权诉讼起诉疫苗生产商。
《法案》覆盖了多种类别的疫苗,并详细描述了各类疫苗的不良副作用,以及这些副作用在多长时间内可能会显现出来。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法案》所列的副作用在适当的时间内有了初步的显示,那么该申请人就将自动获得补偿权利,无需就造成伤害的原因(链)举证。
申请人也可以因《法案》未列明的副作用导致的伤害获得补偿,只要该申请人能够证明,是该疫苗造成了这一伤害。《法案》下的补偿(recovery)更像是产品责任诉讼,因为申请人无需证明争议疫苗的生产制造、贴牌或设计是有缺陷的。
《法案》提供的补偿是慷慨的,涵盖了医疗费用、康复、咨询、特别教育和职业培训花销等,以及(当事人)由于赚钱能力减弱、遭受的肉体和精神痛苦,以及死亡而导致的损失等。此外,申请人还有获得律师费报销的权利,这不仅针对胜诉案件,还针对主张未获支持但不是轻浮诉讼(frivolous,或译缠诉,但中美语境有差异——译者)的案件。《法案》提供的补偿费用出自对每一剂疫苗所课的税费而形成的基金。
《法案》意在稳定疫苗市场,让疫苗受益者分摊疫苗造成的相关损失产生的成本,也为疫苗生产商提供了重大的法律保障。总体而言,《法案》是极其成功的,但大多数公民,包括多数律师们在内,却并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这样,它在对构建美国疫苗接种体系的信心方面,就没能起到应有的正面作用。
最近爆发的美国麻疹危机,让人们认识到了疫苗接种对预防传染性疾病的重要作用。媒体也对反疫苗者的无知论调提出了批评,并呼吁有关公共权力部门尽力发布关于不遵守疫苗接种法律要求所造成的风险的正确信息。其他国家的相关部门——尤其是非洲——也同样需要正视类似的挑战。
曾几何时,整个美国国家的命运,都曾系于公共健康领域的有效运行。一百年前的(西班牙)大流感(-)就曾重创美国以及全球几乎所有其他区域,其夺取的生命,超过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因军事行动而战死的人数。
而大约年前,在美国反抗大不列颠帝国的革命战争中,新组建的殖民地军队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就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他的军队士兵获得接种以对抗造成了殖民地军队大批死亡的天花。一些史家由此指出,在华盛顿为赢得战争并让美国获得独立而做出的一系列贡献中,最大的贡献莫过于给他的士兵们接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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