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策高地遭遇保障压力

?点击上方[药点]立即   魏鹏口中的2.7个亿,指的是从年起,青岛市政府每年定期、定额拨付的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利用这笔资金,青岛市尝试建立了该市特有的特药特材医疗救助制度,主要用来保障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罕见病、强直性脊柱炎等高致残性疾病患者需要应用,却不在医保目录之中的昂贵药品及医用材料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特药特材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经专家论证确定可以入选特药特材项目的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和项目,青岛市参保患者可以享受最高费用限额内,个人自费部分的70%报销;首次报销后,如果患者的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救助资金还能对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补充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魏鹏说,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戈谢病、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缺乏症)、肢端肥大症、原发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症等罕见病用药被纳入特药特材救助范围,共计24个品种。

  魏鹏介绍,年,青岛市特药特材医疗救助资金共支出2.4亿元。青岛市还准备再将8种药品纳入救助范围。“一方面,救助资金正在逐渐吃紧;另一方面,我们还是希望有限的资金能够保障尽量多的人。”

  青岛市社保局局长耿成亮表示,从年7月该市特药特材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到今年第一季度末,仅罕见病患者就特药救助了多人,总共支出余万元。特别是自年开始,青岛市将花费巨大的戈谢病特效药伊米苷酶注射剂也纳入特药目录,仅一年时间,7位患者就花费了万元。

  如此重的医疗费用负担,单靠任何一方的力量来保障都是不现实的。为此,青岛市在保障资金上采取的是多方共担的原则,即政府的特药特材医疗救助项目和基本医保出一部分,患者个人出一部分,通过谈判让医药企业降价一部分,结合社会慈善项目再帮助一部分。

  除此之外,青岛市还配套建立了责任医师、定点医疗和定点取药制度,这样能够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和责任追究。该市还限定了特药特材医疗救助人次上限,如BH4缺乏症救助名额每年只能新增10个。“从全国范围来看,青岛市的经济水平算是中等偏上。在罕见病保障上,只能综合疾病状况和本地的经济水平,小心平衡、量力而行。”耿成亮说。

“不愿拒绝又接纳不了”的尴尬

在罕见病患者的口耳相传中,青岛成了一个令人向往的“理想国”。这不仅因为其保障水平高,还源于青岛的政策和服务充满了人情味儿。

  一位知情人士说,青岛的罕见病报销是一站式服务,病人在特供药店取药不需要垫付资金,只付自费部分即可。有两个纳入青岛市大病救助的戈谢病患儿,所用药品在经过特药特材医疗救助报销后,还可以额外申请民政救助。而民政部门的救助款是先垫付后报销的,为了减轻患者负担,特供药店就先帮孩子垫付了报销款,让孩子可以报销后再还。

  这样的好名声,让青岛特药特材医疗救助政策在惠及本地患者的同时,也深深地吸引着外乡的罕见病患者。记者了解到,虽然青岛市年才将戈谢病纳入特药特材医疗救助保障范畴,但如今登记在册的7名病人中,原始本地居民仅有3人。

  耿成亮无奈地说,青岛做罕见病保障,是源于对罕见病患者的社会责任和情感支持。在进行保障之前,医保部门按照本地户籍人口的发病率进行了仔细测算,以确保能够实现资金收支平衡。但是外地患者如果一直往里进,就会打破这个平衡。

  对于记者的采访,耿成亮其实一直是婉拒的,即使在采访之中,他也多次表达了这种意愿。他说:“做罕见病保障太难。我们经常要去很多机构、企业拉赞助,有时候人家甚至会问,这个病人是不是你家的亲戚呀。每次我都会回答,罕见病患者就是我们的家人,如果没有人伸出一把手,他们可能就会被社会抛弃。”

  耿成亮还坦言,对于医保部门来说,要提高特药特材医疗救助的门槛,把外地“移民”挡在门外,并不难。但这些患者是为了保命才会来到青岛,如果堵死这条路,对病人和他们的家庭来说太残忍。“我们现在正处在不愿意拒绝人家,但又接纳不了的尴尬境地。媒体别宣传我们,越宣传越麻烦。”

怎样救助“昂贵的少数人”

事实上,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提高绝大多数人的保障水平,还是优先保障极少数特殊人群的生存权,这不仅仅是一个卫生经济学命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

  医院儿科主任、小儿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姜玉武教授认为,基本医保的初衷是保基本,应该惠及所有老百姓,当然也应该包括罕见病患者。只不过,除了罕见病外,我国还有很多疾病的保障都不完善。比如,有些癫痫患儿通过手术可以根治,然而就因为支付不起约10万元的手术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一些脑膜炎患儿,只要一直用药就能控制病情,却由于经济原因中断治疗。如果在不额外增加医保投入的情况下,基本医保将所有罕见病病种都纳入报销范围,势必会占去医保总量的相当大一部分,进而造成对其他疾病的保障能力降低。

  青岛市社保局原处长刘军帅认为,在目前体制下,要对包括罕见病在内的重特大疾病实施大病保障,首先要解决的是医疗保障理念问题。医保部门要转变价值取向,从“钱本位”转到“人本位”,从人文的视角考量大病保障问题,在这个基础上优化配置相关资源,探索相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救0.1%比   “罕见病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魏鹏建议,在卫生、社保、民政等相关部门都设置救济渠道,建立国家、患者、商业保险公司、医院、慈善组织多方负担的筹资机制。社会力量参与罕见病保障,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呼吁的重点。

  耿成亮建议,应根据我国罕见病的特点,定义我国的罕见病与“孤儿药”,明确概念并写入法律。同时,仿效已经建立罕见病及“孤儿药”法律或制度的国家,在“孤儿药”标准、适用范围、评审费减免、市场保护及价格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此外,针对罕见病多为遗传性疾病的特点,应尽快建立国家罕见病诊疗管理中心,对病人进行统一登记、监测,对人群进行监控、了解和研究,提高预防、治疗和管理效率。

  罕见病发展中心主任黄如方呼吁,相关部门加快对罕见病药品的审批,可以考虑将一些在国外上市多年、被证明安全有效的药品取消临床试验。

  姜玉武建议,我国一方面应在“孤儿药”研发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一方面应加大罕见病流行病学调查力度,促进临床发病机理的研究。“任何国家政府能够拿出来的卫生经费、资源相对于社会大众的健康和疾病诊治需求来说,永远是相对不足的。只有拿到更多更全面的数据,才能制定对于所有公众都更加公平、合理的政策,简单地凭感情做事,可能会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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